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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就自動監測監控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時,備用儀器如何使用進行了回復。
辦理回復:根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自動監測監控設備不能正常運行且無法修復的,應更換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并重新組織驗收備案。自動監測監控設備故障期間,應采用手工監測的方式對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測,或者安裝使用備用儀器?!眰溆脙x器的使用是在主自動監測監控設備故障期間對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測的應急手段,如決定使用備用儀器作為主自動監測設備對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測,需先根據HJ 353-2019、HJ 75-2017安裝、聯網自動監測設備,設備運行穩定后依據HJ 354-2019、HJ 75-2017要求組織驗收,設備驗收后采集、傳輸的數據視為有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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